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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诉人于洋诉姜海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吉林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自诉案件。
据介绍,自诉人于洋系农安县西好来宝村村民。2012年3月17日,自诉人乘坐被告人姜海龙所开的路缘驾校所属大客车到长春考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入院治疗。此案经农安法院依法审理,判令驾校业主姜海龙以及对向相撞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赔偿自诉人于洋各项费用总计287890.52元。判决生效后,姜海龙迟迟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农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农安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姜海龙无视法院判决裁定,虽经多次采取强制措施,以借故拖延、和解欺骗、失联躲避等方式规避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予以立案,并决定对被告人实施逮捕。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姜海龙迫于法律威慑,主动提出和解,并表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休庭合议期间,被告人家属当场向自诉人给付执行款15万元,后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农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被告人当庭被释放,案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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