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完再抵偿他人 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28 22:36:36 点击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把自己本已出售给他人的六套房子抵偿给债主,构成合同诈骗。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合同诈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4年易某等人因财产权属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原告易某等人房款472655.4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易某等人申请法院执行。2008年6月,张某被泌阳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对张某的房屋予以查封。2008年6月9日,张某在其朋友王某等人主持下,与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中张某将其已分别卖给焦某等六人的房屋,抵偿给了易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已卖给焦某等六人的住房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法抵偿易某债务472655.46元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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