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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两权改革”主要是指:在案件审判中,以明确审判组织的审判权与审判机构的审判管理权为核心,配置和界定“两权”的权责关系,形成保证审判权还权到位不行政化、审判管理权履职到位不边缘化的审判权运行格局;在案件执行中,以明确各层级执行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为基础,对应嵌入执行管理人员督促和制衡的权力,形成执行层级管理、分权制衡的工作格局;在司法为民上,以破解司法“四难”、全方位惠及当事人诉讼为重点再造流程,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法院工作前台;在内部激励上,以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形成的质效数据为主要内容,形成强化法官主体意识的业绩记录评价系统;在审判公开上,搭建网络化“6+
刘玉顺指出,目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已经到了一个崭新的层面,这为推广“两权改革”经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创造了条件。全省法院应寻找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学习“两权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不断推动完善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刘玉顺强调指出,近年来,四川法院法官队伍的精神风貌和爬坡奋进的工作状态为法院的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省法院要抓住队伍士气和工作状态这一根本要素,继续保持开拓进取的良好状态,在司法作风上进一步求真务实,形成强大的凝聚力;要抓住关键要素,把每一次活动、每一件事情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这几年,四川法院已形成了涉诉信访、执行联动、大调解、审判管理、廉洁防控这五大长效机制,全省法院要坚持良性、长期发展;要特别注重前提性这一要素,对疑难案件、突发事件、舆论导向等要形成“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到掌握提前、预案先行、应对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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