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虚构安置房出售 被告人涉嫌诈骗受审

  发布时间:2011-09-10 12:14:03 点击数:
导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诈骗案。被告人罗某、康某和张某被控通过虚构出售政府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的方式,诈骗250万元购房款。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11月,被告人罗某找到张某,谎称渝中区的王…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诈骗案。被告人罗某、康某和张某被控通过虚构出售政府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的方式,诈骗250万元购房款。

  公诉机关诉称,200911月,被告人罗某找到张某,谎称渝中区的王家坡片区马上要拆迁,政府要在原址修建江景的廉租房,他通过熟人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标,指标转让费1万元。张某随即答应,并介绍朋友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指标。随后,罗某以再交1.5万元即可获得精装修房屋为由,诱骗张某等人继续缴纳装修款等方式骗得张某及其朋友共计12万元。不久,罗某又以相同的方式骗得康某所谓购房及办证费用共计2.5万元。

  不久,康某和张某知道自己受骗。罗某便邀请康某和张某和他一起,以卖廉租房的方式去骗钱。康某和张某竟然答应了。

     20109月,康某用自己女儿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所谓的“重庆鑫诚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约定由罗某负责冒充开发商等身份,康某具体负责销售。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康某采取虚构出售渝中区李子坝华村车站186号拆迁安置房的手段,对外谎称该房系开发商和政府另外多修的计划外安置指标房,以低价和能够转产权房为诱饵,通过熟人及亲戚朋友相互介绍的方式,与购房人分别签订房屋结构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为95-100平方米的江景房、总价款为26.8万到32万不等的虚假购房合同,收取定金和购房款,大肆诈骗他人财产。通过这种发展下线的形式,越来越多的知情或不知情的“业务员”,为他们销售所谓的安置房,累计骗取多名被害人高达250万元的购房款。

  据统计,这起诈骗案中的受害者95%以上都是重庆周边郊县的市民。康某在法庭上供述说:“我们主要针对重庆周边郊县的客户,因为郊县的客户在主城购房的愿望强烈,而且他们的消息相对闭塞,比较容易相信我们说的话。”

  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

     保障性住房建设原本是党和政府提高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许多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求,利用不法手段大肆诈骗群众财产。该案提醒广大群众在购房时面对所谓“低价”、“转让指标”等诱惑时,切记要擦亮眼睛。一定要查验开发单位的有关文件,看其是否具备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购买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具体事宜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切忌为了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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